立法院頃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部份條文修正案,取消外籍勞工工作期滿須出國一日的規定,關於外籍勞工返鄉探親的部份,則利用現有假期返鄉,不增加雇主額外負擔,達成勞資雙贏,也進一步追求公平正義。

外勞問題開放之始,即爭議不斷,上述修正案僅解決部份問題,未來還有遙遠的路等待完成。

外勞產生之初,就有配額分配問題,有關係的仲介人力公司可以拿到較多的配額,外界更傳言潛規則每位國會議員均有配額,國會議員再把額度轉給人力仲介者,以過水的方式賺取外勞人頭費,傳言可信否?固然待查,不過從外勞的仲介費如此之高,使得疑雲更濃。

更有甚者,外勞所在國仲介商也有很高的仲介費,可憐的外勞必須面臨兩邊剝削,剛來台灣前幾個月完全沒有收入,而三年要出國一次,又要被再剝削一次,據立法院吳玉琴委員說再次被剝削的金額是七萬五千元至十八萬元,每個國家不同,如今立法院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部份條文修正案,僅解決外電動病床評價勞部份問題,當然有利勞僱雙方,也提昇台灣國際形象,及勞動者人權的保障。

但是外勞的薪資是否與本地電動病床補助勞工脫勾?外勞的仲介費、工時、休假、福利等等問題還有待朝野共同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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