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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浙江省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公告

原標題:2016年浙江省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公告

《 人民日報海外版 》( 2016年03月21日 第 10 版)

海外高層次人才是創新驅動和轉型發展的特需資源。近年來,浙江省委、省政府深入實施人才強省戰略,圍繞轉型升級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需要,積極引進各類海外高層次人才,全省上下形成瞭海外引才工作的良好氛圍。為持之以恒地抓好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根據中央要求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大力實施海外優秀創業創新人才引進計劃的意見》、《浙江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暫行辦法》,現就2016年浙江省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千人計劃”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引進對象和重點

圍繞浙江省經濟社會發展需求,面向海外引進具有國際國內領先學術技術水平,或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富有產業化發展潛力的科研成果,能夠突破關鍵技術、發展高新產業、帶動新興學科的學科帶頭人、科技領軍人才和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重點引進信息、環保、健康、高端裝備制造等重點產業和生物技術、新能源、新材料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高層次人才,以及重大創新項目、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等重大研發平臺緊缺急需的領軍人才。繼續引進人文社科文化藝術領域、經濟金融管理領域緊缺急需的高層次人才,主要包括:人文社科、文藝創作、文化創意和文化產業經營管理、現代傳媒等專業的領軍人才以及經濟金融管理、風險投資、國際商貿(包括國際商法、經濟學、知識產權保護)等專業高端人才。繼續加大非華裔外國專傢和青年人才引進力度,在今年引才總體計劃中單列名額,專門用於引進非華裔外國專傢和35周歲以下的青年人才。

二、申報類型台中產後護理推薦

申報人選類型分創新人才和創業人才兩大類。創新人才是指在我省高校、科研機構和企事業單位從事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創新人才分為創新人才長期項目和創新人才短期項目(又稱“海鷗計劃”)。人文社科文化藝術和經濟金融管理領域人才納入創新人才長期項目。創業人才是指來我省創(領)辦高新技術企業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同時,繼續通過“外專千人”平臺,引進來浙江創新的非華裔外國專傢。

三、申報條件

(一)創新人才長期項目條件

1、自然科學和工程技術領域創新人才條件

(1)一般應在海外取得博士學位。

(2)一般應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擔任副教授及以上或相當職務的專傢學者,或在國際知名企業、機構擔任中高級領導職務的專業技術人才和經營管理人才。

(3)具備較高創新能力,研發水平和成果為同行公認,達到國際國內領先水平。

2、人文社科文化藝術領域創新人才條件

(1)瞭解並遵守中國文化政策及法律法規。具有較高文化藝術創新能力或研究水平,在人文社科、文化藝術領域取得突出的創新成果,得到業內公認。其中,國際知名獎項獲得者或國際知名賽事優勝者優先。

(2)在文化經營管理、國際文化交流等領域能力突出,成果豐富。一般應在國際知名文化企業擔任中高級領導職務、參與過重大經營管理或對外文化交流活動。

(3)人文社科類研究型人才一般應在海外取得博士學位,擔任副教授及以上或相當職務。

3、經濟金融管理領域創新人才條件

(1)一般應在海外取得相應專業碩士以上學位,並有5年及以上海外相關工作經歷。

(2)在國際經濟組織、專業機構或知名金融機構中擔任過中高級職務,或在國際知名企業擔任過中高級管理職務。

(3)熟悉國際經濟運行規則,瞭解國際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法規,具有豐富的實際經濟管理經驗。

(4)在金融研究分析、產品開發、風險控制、國際業務、投資銀行、資產管理、金融衍生產品投資等方面具有較高專業素質,業績優良,在業界有較大影響。

通過企業申報創新人才長期項目(包括人文社科文化藝術和經濟金融管理領域人才)的,應在2013年3月1日以後來浙江工作(服務),且在2016年5月31日前辦妥相關引進手續、簽訂工作合同並全職到崗。通過高校、科研院所和事業單位申報創新人才長期項目(包括人文社科文化藝術和經濟金融管理領域人才)的,應在2013年3月1日以後來浙江工作(服務),在2016年5月31日前簽訂工作(意向)合同,辦妥相關引進手續或承諾在合同簽訂之日起半年內全職到崗。各類創新類人才(包括創新人才長期項目和“海鷗計劃”)所在用人單位都要求成立1年以上(2015年3月1日前完成註冊登記等相關手續),運行狀況良好,技術創新體系比較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

(二)“海鷗計劃”條件

主要引進自然科台中月子中心評價學和工程技術領域短期來浙工作的人才,具體申報條件為:

1、須滿足上述自然科學和工程技術領域創新人才長期項目條件。

2、應在2015年3月1日以後來浙江工作(服務),且在2016年5月31日前簽訂工作合同並辦妥相關引進手續。

3、與省內用人單位簽訂連續3年以上、每年在省內工作2-9個月的工作合同,並明確合同期內工作成果知識產權的歸屬。

4、系我省高校、科研機構和企業引進的海外高層次創新人才或我省科技、產業發展和學科建設緊缺急需領軍人才或學術技術帶頭人。

(三)台中產後護理中心介紹創業人才條件

1、申報人回國時間不超過6年,企業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即2011年5月31日以後在我省創(領)辦科技型企業,並於2015年3月1日前完成工商註冊登記等相關手續),註冊資金實際到位不低於50%,擁有核心技術的產品已處於中試或產業化階段。

2、一般應在海外取得碩士以上學位,有海外創業工作經驗或曾在國際知名企業擔任過中高層管理職務,熟悉相關領域國際運行規則,有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

3、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發明專利,或帶有成熟的創業項目與計劃,且其技術成果國內領先,符合我省產業發展要求,有較好的市場前景並能實施產業化。

4、申報人須為華裔,為所在企業主要創辦人且為第一大股東,自有資金(含技術入股)或跟進的風險投資占創業投資的30%以上,且本人投入企業的實收資金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一傢企業隻能申報一名創業人才。

(四)“外專千人”項目條件

“外專千人”是指符合上述創新人才長期項目條件、“海鷗計劃”條件的非華裔外國專傢,其具體申報條件參照對應項目。

上述各類人才項目的申報人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1961年3月1日後出生),符合創新人才長期項目條件的非華裔外國專傢,年齡可放寬到65周歲(1951年3月1日後出生)。特別優秀的申報人,可以在年齡、學歷、職務、職稱等四項條件中的一項破格。優先支持各地或用人單位提供相應配套支持政策的引進人才。台中月子中心評比

四、支持政策和相關待遇

對省“千人計劃”創新人才長期項目、創業人才項目和“外專千人”長期項目入選者,授予“浙江省特聘專傢”稱號,享受相應的工作條件和特定的生活待遇,主要有:省政府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的科學技術人才獎勵,地方政府相應配套獎勵;優先推薦申報國傢“千人計劃”;可直接認定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優先推薦參評有關榮譽稱號和各類獎勵;可根據需要聘請擔任有關平臺和載體的重要職務;發放浙江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為引進人才提供簽證、居留、子女入學、住房等便利服務。

對“海鷗計劃”入選者給予一次性50萬元的省政府科學技術人才獎勵,根據引進人才實際需要,可為其提供出入境、醫療、保險等方面優惠便利。

由我省申報並入選國傢“千人計劃”創新人才長期項目、創業人才項目、青年“千人計劃”和外專“千人計劃”的引進人才作為“省特聘專傢”的當然人選。由我省申報入選國傢“千人計劃”創新人才短期項目的引進人才作為“海鷗計劃”的當然人選。此外,按《關於做好國傢“千人計劃”與省“千人計劃”銜接工作的若幹意見》相關規定,外省入選創新類國傢“千人計劃”,與原單位聘期結束或解約後,全職到我省從事創新工作的人才,提供相關有效證明,經省“千人計劃”評審委員會審議,可直接認定並列入當年省“千人計劃”人選。

對省“千人計劃”入選者,浙江省將根據相關規定提供特定的工作條件和生活待遇。請登錄《浙江省“千人計劃”網上申報系統》(http://zj1000plan.org)進行政策查詢和申報。申報日期為2016年3月1日至5月31日。

歡迎廣大海外高層次人才踴躍申報。

浙江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專項辦公室

2016年3月21日

海外高層次人才是創新驅動和轉型發展的特需資源。近年來,浙江省委、省政府深入實施人才強省戰略,圍繞轉型升級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需要,積極引進各類海外高層次人才,全省上下形成瞭海外引才工作的良好氛圍。為持之以恒地抓好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根據中央要求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大力實施海外優秀創業創新人才引進計劃的意見》、《浙江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暫行辦法》,現就2016年浙江省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千人計劃”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引進對象和重點

圍繞浙江省經濟社會發展需求,面向海外引進具有國際國內領先學術技術水平,或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富有產業化發展潛力的科研成果,能夠突破關鍵技術、發展高新產業、帶動新興學科的學科帶頭人、科技領軍人才和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重點引進信息、環保、健康、高端裝備制造等重點產業和生物技術、新能源、新材料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高層次人才,以及重大創新項目、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等重大研發平臺緊缺急需的領軍人才。繼續引進人文社科文化藝術領域、經濟金融管理領域緊缺急需的高層次人才,主要包括:人文社科、文藝創作、文化創意和文化產業經營管理、現代傳媒等專業的領軍人才以及經濟金融管理、風險投資、國際商貿(包括國際商法、經濟學、知識產權保護)等專業高端人才。繼續加大非華裔外國專傢和青年人才引進力度,在今年引才總體計劃中單列名額,專門用於引進非華裔外國專傢和35周歲以下的青年人才。

二、申報類型

申報人選類型分創新人才和創業人才兩大類。創新人才是指在我省高校、科研機構和企事業單位從事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創新人才分為創新人才長期項目和創新人才短期項目(又稱“海鷗計劃”)。人文社科文化藝術和經濟金融管理領域人才納入創新人才長期項目。創業人才是指來我省創(領)辦高新技術企業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同時,繼續通過“外專千人”平臺,引進來浙江創新的非華裔外國專傢。

三、申報條件

(一)創新人才長期項目條件

1、自然科學和工程技術領域創新人才條件

(1)一般應在海外取得博士學位。

(2)一般應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擔任副教授及以上或相當職務的專傢學者,或在國際知名企業、機構擔任中高級領導職務的專業技術人才和經營管理人才。

(3)具備較高創新能台中產後護理之家力,研發水平和成果為同行公認,達到國際國內領先水平。

2、人文社科文化藝術領域創新人才條件

(1)瞭解並遵守中國文化政策及法律法規。具有較高文化藝術創新能力或研究水平,在人文社科、文化藝術領域取得突出的創新成果,得到業內公認。其中,國際知名獎項獲得者或國際知名賽事優勝者優先。

(2)在文化經營管理、國際文化交流等領域能力突出,成果豐富。一般應在國際知名文化企業擔任中高級領導職務、參與過重大經營管理或對外文化交流活動。

(3)人文社科類研究型人才一般應在海外取得博士學位,擔任副教授及以上或相當職務。

3、經濟金融管理領域創新人才條件

(1)一般應在海外取得相應專業碩士以上學位,並有5年及以上海外相關工作經歷。

(2)在國際經濟組織、專業機構或知名金融機構中擔任過中高級職務,或在國際知名企業擔任過中高級管理職務。

(3)熟悉國際經濟運行規則,瞭解國際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法規,具有豐富的實際經濟管理經驗。

(4)在金融研究分析、產品開發、風險控制、國際業務、投資銀行、資產管理、金融衍生產品投資等方面具有較高專業素質,業績優良,在業界有較大影響。

通過企業申報創新人才長期項目(包括人文社科文化藝術和經濟金融管理領域人才)的,應在2013年3月1日以後來浙江工作(服務),且在2016年5月31日前辦妥相關引進手續、簽訂工作合同並全職到崗。通過高校、科研院所和事業單位申報創新人才長期項目(包括人文社科文化藝術和經濟金融管理領域人才)的,應在2013年3月1日以後來浙江工作(服務),在2016年5月31日前簽訂工作(意向)合同,辦妥相關引進手續或承諾在合同簽訂之日起半年內全職到崗。各類創新類人才(包括創新人才長期項目和“海鷗計劃”)所在用人單位都要求成立1年以上(2015年3月1日前完成註冊登記等相關手續),運行狀況良好,技術創新體系比較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

(二)“海鷗計劃”條件

主要引進自然科學和工程技術領域短期來浙工作的人才,具體申報條件為:

1、須滿足上述自然科學和工程技術領域創新人才長期項目條件。

2、應在2015年3月1日以後來浙江工作(服務),且在2016年5月31日前簽訂工作合同並辦妥相關引進手續。

3、與省內用人單位簽訂連續3年以上、每年在省內工作2-9個月的工作合同,並明確合同期內工作成果知識產權的歸屬。

4、系我省高校、科研機構和企業引進的海外高層次創新人才或我省科技、產業發展和學科建設緊缺急需領軍人才或學術技術帶頭人。

(三)創業人才條件

1、申報人回國時間不超過6年,企業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即2011年5月31日以後在我省創(領)辦科技型企業,並於2015年3月1日前完成工商註冊登記等相關手續),註冊資金實際到位不低於50%,擁有核心技術的產品已處於中試或產業化階段。

2、一般應在海外取得碩士以上學位,有海外創業工作經驗或曾在國際知名企業擔任過中高層管理職務,熟悉相關領域國際運行規則,有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

3、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發明專利,或帶有成熟的創業項目與計劃,且其技術成果國內領先,符合我省產業發展要求,有較好的市場前景並能實施產業化。

4、申報人須為華裔,為所在企業主要創辦人且為第一大股東,自有資金(含技術入股)或跟進的風險投資占創業投資的30%以上,且本人投入企業的實收資金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一傢企業隻能申報一名創業人才。

(四)“外專千人”項目條件

“外專千人”是指符合上述創新人才長期項目條件、“海鷗計劃”條件的非華裔外國專傢,其具體申報條件參照對應項目。

上述各類人才項目的申報人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1961年3月1日後出生),符合創新人才長期項目條件的非華裔外國專傢,年齡可放寬到65周歲(1951年3月1日後出生)。特別優秀的申報人,可以在年齡、學歷、職務、職稱等四項條件中的一項破格。優先支持各地或用人單位提供相應配套支持政策的引進人才。

四、支持政策和相關待遇

對省“千人計劃”創新人才長期項目、創業人才項目和“外專千人”長期項目入選者,授予“浙江省特聘專傢”稱號,享受相應的工作條件和特定的生活待遇,主要有:省政府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的科學技術人才獎勵,地方政府相應配套獎勵;優先推薦申報國傢“千人計劃”;可直接認定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優先推薦參評有關榮譽稱號和各類獎勵;可根據需要聘請擔任有關平臺和載體的重要職務;發放浙江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為引進人才提供簽證、居留、子女入學、住房等便利服務。

對“海鷗計劃”入選者給予一次性50萬元的省政府科學技術人才獎勵,根據引進人才實際需要,可為其提供出入境、醫療、保險等方面優惠便利。

由我省申報並入選國傢“千人計劃”創新人才長期項目、創業人才項目、青年“千人計劃”和外專“千人計劃”的引進人才作為“省特聘專傢”的當然人選。由我省申報入選國傢“千人計劃”創新人才短期項目的引進人才作為“海鷗計劃”的當然人選。此外,按《關於做好國傢“千人計劃”與省“千人計劃”銜接工作的若幹意見》相關規定,外省入選創新類國傢“千人計劃”,與原單位聘期結束或解約後,全職到我省從事創新工作的人才,提供相關有效證明,經省“千人計劃”評審委員會審議,可直接認定並列入當年省“千人計劃”人選。

對省“千人計劃”入選者,浙江省將根據相關規定提供特定的工作條件和生活待遇。請登錄《浙江省“千人計劃”網上申報系統》(http://zj1000plan.org)進行政策查詢和申報。申報日期為2016年3月1日至5月31日。

歡迎廣大海外高層次人才踴躍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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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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